全国性保险经纪牌照办理流程
根据《通知》,实施注册资本托管制度,按照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缴存保证金,二者缺一不可。各地都对存量公司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执行,这有利于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7年1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少见获悉,四川保监局已于近日下发落实《关于做好保险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有关问题的文件,要求辖内保险中介机构确保股东出资自有真实合法、实施注册资本托管制度、按照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缴存保证金。
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转让
注册资金:1000万
注册时间:2012年
注册地址:朝阳区
带全国性保险经纪牌照再次审核时间18年
注册时间:2009年
注册地址:北方地区
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注册资金:300万
注册时间:2008年
注册地址:西城区
保险经纪公司注册申办条件:
(一)保险经纪机构可以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设立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 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低限额;
3、 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4、 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5、 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为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引导保险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合理有序设置分支机构,优化准入规则,提升监管质效。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46条,主要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改建、变更营业场所、撤销等流程进行了规范。重点完善改建、变更营业场所和撤销相关规定及分支机构设立条件,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程序和材料要求,规范和便利行政许可申请和审批工作。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办法》规定,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评估市场需求和供给,合理布局分支机构,促进公平良性竞争,构建更加稳定和谐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