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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

发布时间: 2023-03-03 15:25 更新时间: 2024-03-02 21:00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3

项目名称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

子项编码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自治区公安厅

实施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颁布,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二条第三款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实施对象和范围 保安服务公司

实施条件 已经自治区公安厅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

申请材料 1.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书;

(2)能够证明其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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