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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售电公司注册条件及代办费 用 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发布:2023-06-25 14:17,更新:2024-04-23 21:00

新疆售电公司注册条件及代办费用

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 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2)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 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2亿元 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4)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3.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以及具有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专业人员,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4.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对供电服务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增量配电网企业的供电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标准。供电可靠率、计划停电次数等满足《供电监管办法》相关条款要求。增量配电网企业应切实保障配电区域内的供电安全,承担配电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用电安全隐患治理和防窃电等义务。

在服务渠道上,增量配电网企业负责配电区域内用电业务,具备满足办理供配电业务的供电营业场所。通过比对国家电网的供电服务规范发现,其中关于供电服务的部分有很多相似之处。这也意味着,拥有增量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相当于园区内的小型供电公司,将行使所有供电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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