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全国性保险公估公司转让
发布时间: 2023-09-26 11:56 更新时间: 2024-04-23 21:00
全国性保险公估公司转让---联系 保险牌照,已在保监通过备案
保险公估机构应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具备日常经营和风险承担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并实施托管。
营运资金应真实、合法。其中,全国性保险公估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保险公估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
保监会发布要求,要求各保险公估机构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备案,否则不允许继续开展公估业务,备案要求提供少8名公估师人员证明,股东三分之二需持有公估师证,这也是保监机构对于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又一措施。
目前我手上有两家全国性保险公估机构要往外转让,都已在保监做过备案,可带公估师一块转。
其他新闻
- 收购保险公估公司带备案全国牌照转让 金融牌照收购转让服务 2024-04-23
- 收购一家北京的保险公估公司 金融牌照收购转让服务 2024-04-23
- 收购全国保险公估牌照 金融牌照 收购 转让服务 2024-04-23
- 北京全国保险公估公司转让已通过备案转让 金融牌照 收购 转让 2024-04-23
- 全国性保险公估中介牌照转让 金融牌照收购 转让 2024-04-23
- 收购保险公估公司要求带公估人员 2024-04-23
- 金融牌照 收购 转让 高价收购保险公估牌照 2024-04-23
- 金融牌照 收购 转让 收购一家全国保险公估公司 2024-04-23
- 转让金融牌照 收购全国保险公估牌照 2024-04-23
- 金融牌照转让 全国保险公估公司转让 2024-04-23
- 金融牌照转让 四川保险公估公司转让 2024-04-23
- 转让全国保险公估公司 2024-04-23
- 保险公估公司转让 融资担保牌照,小额贷牌照,保险代理牌照转让 金融牌照转让 2024-04-23
- 全国保险公估收购 安徽地区公司 2024-04-23
- 全国保险公估收购 北京地区的公司 202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