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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调解中心办理 金融调解中心主管单位职责与资产管理规定

发布:2023-11-21 17:18,更新:2024-04-23 21:00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可以看到以下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和资产管理的规定:

  1.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费用。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避免因业务主管单位的收费而对其运营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这是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的保护,确保其资产不会被非法占用或挪用。

  3.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透明度和合法性,确保其收入用于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捐赠、资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其用于符合章程规定的目的和用途。

  5.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捐赠、资助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增强公众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信任和支持。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性和透明度,确保其运营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以及保护其资产和收入用于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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