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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调解中心主管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专业注册金融调解中心 欢迎电话沟通

发布:2023-11-21 17:21,更新:2024-04-23 21:00

第一条中提到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费用。这表明业务主管单位在监管和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时,应该尽到相关职责,但不得以这些职责为借口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是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来源和使用原则的规定。明确指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这强调了资产来源的合法性和对资产的严格管理。同时,还规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能挪作他用。

此外,该条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和资助做出了规定。强调了接受捐赠和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且必须根据与捐赠人或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同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捐赠和资助得到合法、透明的管理和使用,并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总的来说,这段文本强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运营过程中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保护了公众的利益,并确保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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